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正稿)
(2009年10月23日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生,营造刻苦学习、努力进取的良好氛围,树立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学院精神,按照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特点,制定本办法如下:
1、 本办法所指的专业奖学金每年9月份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品行表现综合评定。
2、 评选对象为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具有学籍的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3、 参与评选的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院规。凡在上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受校、院通报批评者,取消评选资格。凡在上学年内未经请假批准,无故不参加形势政策学习或班团集体活动达到两次,取消评选资格。
4、 为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倡导社会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对那些积极参与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的同学,在奖学金评定方面优先考虑。
5、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方法:
Ø 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制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主要计算成绩。公共必修课中的体育成绩和公共选修课成绩作为参考成绩。参考成绩不及格,则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及格则不列入奖学金计算成绩。第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奖学金计算成绩。
Ø 专业奖学金的评选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按照平均学分绩点(GPA)的方法计算每位学生成绩。
Ø 平均学分绩点(GPA)的换算方法是把各科成绩按绩点数乘以学分,再除以总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 x 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Ø 百分数成绩和绩点数的换算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
举例说明:如果某学生一学期修了三门课,英文3学分(绩点4.0)、历史3学分(绩点2.0)、物理3学分(绩点3.0),那么该学生GPA是(4×3+3×2+3×3)÷9=3。
Ø 如果有学生出现GPA相同的情况,则GPA相同的学生依据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制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列先后名次。
Ø 以GPA的高低作为专业奖学金等次评定的基础依据,以下情况作为专业奖学金评定的补充依据。
1) 参加校“大夏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特等奖、一等奖,名次可以前提12%参加奖学金评定;获得二等奖,名次可以前提8%参加奖学金评定;获得三等奖或者鼓励奖,名次可以前提4%参加评定。上述获得提名的学生必须是作品的主要完成人,具体认定由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
2) 在“21世纪杯”、“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或者中华全国日语演讲大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包括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大区、省(直辖市)级别的特等奖、一等奖,名次可以前提12%参加奖学金评定;在上述的比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或者华东赛区二等奖,名次可以前提8%参加奖学金评定;在上述的比赛中获得大区、省(直辖市)三等奖,名次可以前提4%参加评定。其它语种学生获得类似竞赛奖项,参照执行。
3) 在“昆士兰杯”、“华澳杯”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名次可以前提12%参加奖学金评定;获得二等奖名次可以前提8%参加奖学金评定;获得三等奖,名次可以前提4%参加奖学金评定。其它语种学生获得类似竞赛奖项,参照执行。
4) 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名次可以前提12%参加奖学金评定;获得二等奖,名次可以前提8%参加奖学金评定;获得三等奖,名次可以前提4%参加奖学金评定。其它语种学生获得类似竞赛奖项,参照执行。
5) 在学院组织的全校范围的英语演讲精英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名次可以前提8%参加奖学金评定;获得二等奖,名次可以前提4%参加奖学金评定。
6) 在校、院团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必须在每年9月份开学第一周内向院团委书记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学生代表常务委员会的述职考核,排名前5名的学生,名次可以前提8%参加奖学金评定;排名6-10名的学生,名次可以前提4%参加奖学金评定。
7) 在班、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经辅导员提名,经院奖学评定工作小组的审核,名次可以前提4%参加奖学金评定。
8) 学生在上一年度内曾经参与自愿无偿献血的,名次可以前提4%参加奖学金评定。
Ø 根据上述1)、2)、3)、4)、5)获得多项提名的同学,累计提名不超过12%;根据上述6)、7)、8)获得多项提名的同学,累计提名不超过8%。如果学生既可以根据1)、2)、3)、4)、5)获得多项提名,又可以根据6)、7)、8)获得多项提名,则计算累计提名时,前五项提名之和不得超过12%,后三项提名之和不得超过8%,且总的累计提名不得超过12%。
Ø 根据上述第1)、2)、3)、4)、5)获得提名的同学,奖学金最多提升一个等次,但提名后的等级不受限制;根据上述第6)、7)、8)获得提名的同学,奖学金最多提升一个等次,且提升后的奖学金等级最高为二等奖。
Ø 上述提名必须经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的审核,并得到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的批准。
Ø 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后的第一学年,如果所学的学分数明显低于未转专业的其他同学,则奖学金评定等级最高为二等奖;但是,如果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制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计算出的GPA高于其他未转专业学生同样课程的GPA,则奖学金评定等级不受最高为二等奖的限制。
Ø 因学院公派在国外留学的本科生,学院将按照国内和国外学生人数,从各等次奖学金中划分相应名额,单独评选。在国外留学的本科生,必须提供相应的成绩证明,由系主任按照划定的奖学金名额提出奖学金等级的建议,由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最终决定获奖等次。
Ø 专业奖学金的评审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学生必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超过规定时限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
Ø 专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结果经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诉。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申诉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6、 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以及系主任、本科生教务员组成;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以及各系辅导员组成。
7、 若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由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决定。
8、 本办法经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9、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2009年10月23日